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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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6日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今年5月,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与辖区有关单位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专项调研暨推进司法救助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座谈会。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检、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以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司法温暖。同时,结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该院重点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中的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力求精准施策。2020年至今年11月,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51人,发放救助金82.4万元。此外,该院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多元化司法救助办案机制,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今年以来,院领导分组带队,深入基层主动挖掘司法救助线索,理清问题根源,寻求解决方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全院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构建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该院将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纳入部门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确保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构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1+N”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将司法救助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多元化救助机制。结合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工作,该院与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和该县工商联、妇联、教育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模式。主动做通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针对部分被害人及家属不了解司法救助政策、不知道申请程序等问题,检察官主动上门详细讲解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打消申请人顾虑,指导完成司法救助申请。如在办理林某司法救助案中,该院与东方市检察院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安排检察官上门指导被害人家属填报相关申请资料。最终,经两级院共同努力,及时为林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帮林某渡过难关。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司法救助效果。该院打通上下级院沟通堵点,优化司法救助流程,提高受理审查工作效率。辖区各检察院对该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协同排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沟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现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司法救助同步进行,确保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如该院与东方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的王某水司法救助案中,从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到案件办结仅用时6天,大幅缩短救助金发放周期。
依法规范办理每一起司法救助案。该院认真审查司法救助案件材料,熟悉了解案情,实地走访申请人家庭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等,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成员年龄、经济收入、伤残疾病等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让有限的司法救助资金用在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发挥检察机关横向协作效应。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案时,该院及时与被害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协调当地检察机关开展走访调查,形成协同共治合力。如在办理吴某秀司法救助案时,该院及时联系湖南省某地检察院,在协助开展走访调查后,快速为吴某秀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该院开展常态化跟踪回访,推动救助效果走深走实,建立司法救助“回头看”机制,避免出现司法救助金一发了之等问题。该院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救助家庭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生活现状,准确评估司法救助工作效果。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出现心理创伤等情形,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建立“救助+心理疏导”工作模式,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修复其心灵创伤。如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方、王某弟司法救助案中,该院和临高县检察院检察官持续做好跟踪回访,为二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日前,王某方已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与此同时,该院还不断扩大司法救助宣传效果,通过“两微一端”、报纸杂志等平台载体,持续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展示该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全方位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群众利益,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突出救助重点、创新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